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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条款”至今未决 150克恐成“生死线”

  发布日期:09年11月11日  |  来源:物流智库  |  点击数:

     在快递业务中,最赚钱的还是邮政信件快递。信件规模越大,运营成本越低,利润就越高,所以无论是外资,国有还是民营企业,都想争这一块蛋糕。因此,在《邮政法》修订过程中,重量标准一直成为争议的核心。
    2003年11月,《邮政法》修改稿第五稿提出,“500克以下信件寄送由邮政专营”,引发了四大国际快递和民营快递企业的一致抗议;2004年第六稿中,邮政专营范围缩小到350克以下,但将商务信函也纳入了专营范围,又遭到快递业的强烈反对;2006年8月第八稿出台,将邮政专营范围再次调整为150克以下,仍遭到反对;2009年4月24日公布的新修订《邮政法》第五条则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 但新《邮政法》中并未明确专营范围,而是授权国务院另行规定具体的专营范围。
    目前,《国务院关于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已经列入国务院2009年立法计划。 10月1日,新修订的《邮政法》即将正式实施,而被喻为“决定民营快递企业生死存亡条款”的《邮政企业专营条例》,经过一系列各种形式的讨论会、多方研讨实施标准,至今仍未能确定下来。

    两套方案均以单一重量为标准

    据了解,在最近一次由国家邮政局组织的讨论会上,征求了对新拟定的一份《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的意见。《讨论稿》显示,国家邮政局提出了两套方案。
    第一套方案内容为“普通信件和单件重量在150克以内的信件的快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国务院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定期调整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国家机关公文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
    第二套方案稍有修改,“普通信件和单件重量在150克以内(国家规定的特大城市市区内互寄的单件重量在100克以内)的信件的快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国家机关公文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
    两套方案基本都把标准卡在单一的150克重量上。150克是什么概念?用具体事例分析,150克相当于30页A4纸的重量。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快递专员告诉记者,平时的快递封套就占了40克左右,快递业务能超过20页的东西非常少。公开数据显示,目前顺丰、圆通、EMS速递所承揽的业务中,150克以下的快件业务占比分别达到36%、45%和56%。而在像全日通、全成快递这样的同城快递公司业务中,150克小快件比重更是高达85%以上。
    对于这些业务高度依赖150克快件的企业来说,一旦以150克为限,则将减少至少三分之一的业务,利润减少则在一半以上。“这个标准线对现有民营企业的冲击力巨大,即使不倒闭的企业也会因为业务萎缩而大量裁员。”中国国际货代协会国际快递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刘建新表示,业务萎缩的直接结果是有大批民营快递企业非正常死亡。

    邮政专营是否有“垄断”意味

    “一张提单需从北京送到香港,快递公司空运三个多小时就到了,而这张提单如果要通过邮局寄的话,可能最起码需要两到三天。在外贸公司看来,客户没能及时收到提单,就要多付几天的仓库费,这笔损失远比快递费用高得多。这个行业需要的就是‘快’。”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副会长蔡家祥表示,外贸企业包括外资企业的提货单、报关单、税务票据等99%用的是快递企业的服务,而不是邮局。
    “把标准卡在单一重量上,且以150克为‘生死线’,明摆着就是邮政想要垄断快递市场。”对于邮政专营范围,众多民营快递企业均表示不满。他们表示,目前美国、加拿大、欧盟各国、中亚多国、东盟多国及我国香港地区等大都采用了重量或资费的双重标准确定邮政专营范围,有些国家甚至已取消了邮政专营。 
    “各国为了保障邮政提供普遍服务,较为常见的做法是保留一定范围的邮政专营业务。” 刘建新表示,国家可通过立法确定信函和一定重量的物品的寄递由邮政专营,使邮政可以通过地区间、业务种类间的交叉补贴,来维持其整个财务运转。
    而有消息称国家是出于信息安全和邮政普遍服务补贴等角度考虑,并非是为中邮集团牟利而专设的垄断门槛,由于邮政也担负了一些非营利性项目,如邮政储蓄的收入仍要补贴给这类非营利性项目。
    “《邮政法》之所以对邮政专营的范围只是做出原则性规定,原因之一在于国务院的规定本身要比《邮政法》更灵活,可以适时适度进行调整。”全国人大财经委处长施禹之认为,专营范围很有可能会是一个循序渐进减小的过程,而不会一步到位。

    民营企业推荐“重量+资费”标准

    据了解,目前国际上多采取“重量+资费”的标准。美国是354克以内且在一类邮件基本资费6倍以上的信件采取邮政专营。欧盟则将标准定为低于等于50克且价格低于2.5倍邮资的信函。因此,大部分业内专家及非邮政企业基本上都建议借鉴国外“重量加资费”的标准。
    “重量+资费”标准,是规定某一重量或数倍于当前普通信件邮资的双重标准作为信件专营范围。比如,150克以下的信件由邮政企业专营,但是同城快递信件价格不低于10元、异地快递信件价格不低于15元可由非邮政快递企业经营。这样一方面遏制部分内资快递企业在经营信件快递业务时的低价竞争行为,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消费者多重选择。
    “如果以单一的重量为标准,那么50克比较合适,最多也就100克,因为超过150克的信件实在是很少。况且,这么大的量邮政是否能够应付得了还是个问题。”中信公司高级研究员张洪斌认为,若是采用“重量+资费”标准,邮政资费5倍以上的信件采取专营,重量定在150克或是300克都是可以。双重标准才是最合理、最贴切市场实际的。
    相关专家说:“实行重量加资费的双重标准确定专营范围,并在条件成熟时有条件地完全放开信件寄递市场,已经成为全球市场经济国家邮政专营发展的大势所趋。”
    刘建新也表示,以“重量或资费”为标准确定专营范围,可以统筹兼顾到现阶段我国的邮政专营、消费者权益和国内各类快递企业的发展权益。相反,单一的重量标准对国内绝大部分非邮政快递企业的生存构成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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