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起至18日,国际海事组织用近10天的时间完成了对我国海事履约工作的全面系统审核。审核组一致认为,中国积极履行IMO强制性文件义务,切实履行了国际海事公约规定的政府义务,达到了《IMO强制性文件实施规则》规定的标准,尤其是我国的船舶开航前检查、搜救以及海事立法机制表现出卓越的成效。
此次审核范围涵盖《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等六个强制性国际海事公约及相关文件。根据审核计划,国际海事组织审核组对我国海事履约总体战略、海事立法和规章、组织机构及职能、制度安排、履约资源、履约效果和人员管理等进行了审核,交通运输部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代表中国政府具体接受了审核组的审核验证。
审核过程中,国际海事组织审核组对中国海事的履约工作给予充分认可,认为中国海事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海事法律体系,履约能力、基础设施以及人力资源,监管体系覆盖了对外开放所有水域和港口,有效履行了水上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航海保障、相关海上公共服务和国家水上主权管理等职能,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其间,国际海事组织审核组还对上海、天津海事局进行了审核,验证了中国海事履约的总体布置在直属海事局的落实情况,并现场访问了基层海事处、航标处、海道测绘部门、船舶交通管理(VTS)中心、搜寻和救助中心、海岸电台和油污水港口接收设施等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