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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将实行船舶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09年12月24日  |  来源:南方日  |  点击数:

  据报道,从2010年1月1日起,自卸砂石船、集装箱船、海船、危险品船这四类船舶航经三水辖区水域时,需主动向河口船舶监管点报告船名、始发港、目的港等有关情况,以利于海事部门掌握船舶动态,及时为船舶提供助航服务和发布航行安全预警信息,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据三水海事处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薛金河介绍,三水河口河段地处珠江水系的西、北、绥三江汇流之地,东倚广佛、西接肇庆、北壤清远,为东平水道源头。该河段船舶流量大,船舶种类多,通航环境复杂,如果驾驶员对航道不熟悉,又无法获得有关部门的航行安全信息或指引,容易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近3年来在该河段发生的事故平均每年约占辖区事故总数的43%。

  薛金河同时提醒,船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不能代替船舶签证,也就是说船舶在向河口船舶监管点报告船舶有关情况后,仍需在抵港24小时内申请办理进港签证手续,开航前24小时申请办理出港签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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