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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丹第一次双边海运会谈在京举行

  发布日期:10年02月04日  |  来源:中国交通报  |  点击数:

  2月1日至2日,中国和丹麦海运主管部门在北京举行了第一次双边海运会谈。双方就国际金融危机下的海运政策举措、加强航运领域科研合作、船员培训、客滚船运输、丹麦船舶吨位税制度、《鹿特丹规则》的签署和批准以及中丹船员资质互认等共同关心的议题广泛交换了意见,并签署了会谈纪要。

  中方代表团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局长宋德星任团长,代表团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海事局和水运院代表组成。丹方代表团由丹麦经贸部海运局局长安德斯·诺森任团长,代表团由丹麦经贸部海运局、丹麦驻华大使馆和丹麦技术大学代表组成。

  丹麦是个海运大国,拥有全球最大的班轮航运公司,在海运政策的制定、执行方面经验丰富。《中丹海运协定》于1974年签署。为加强中丹海运政策交流,学习借鉴彼此海运管理成功经验,协调国际海运政策立场,根据双方达成的合作共识,双方海运主管部门举行了此次双边海运政策磋商。通过会谈,双方增强了对彼此海运政策的理解和认识,对双方未来的海运合作,包括中丹海员资质证书互认,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双方商定,将于2011年举行第二次中丹海运会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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