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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专家张永坚:鹿特丹规则时代或难期许

  发布日期:10年04月08日  |  来源:大公报  |  点击数:

  有观点认为,“如果《鹿特丹规则》获得主要海上贸易国家的认可并随之生效,将预示著调整国际货物运输的《海牙─维斯比规则》时代的结束,开启一个全新的《鹿特丹规则》时代。” 

  然而,如今在国际海运领域内,除了这一尚未生效的公约,同时还存在著其它已生效的《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等国际海运公约,因此现在世界上至少存在著6种主要的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不同国家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规则。甚至有些国家采用混合制度,即同时并用三个公约中的某些基本规则。例如,中国《海商法》第4章的规定,基本上是3个公约的有机结合。 

  在这样的情势下,无法设想,《鹿特丹规则》一旦生效,便会迅速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和接受,会使世界各国全都放弃原有的制度转而一致采纳这个规则所规定的制度,从而结束国际海运法律制度领域内的这种复杂、混乱的局面,使国际海运法律制度从此走向统一。 

  不难预见的是,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利益方,都可能对该规则作不同的理解和解释,采取不同的态度。因此,即使在《鹿特丹规则》的框架之内,也很难在全程或者部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规则的有限范围内,完全实现世界各国的统一。 

  有鉴于此,无论人们对鹿特丹规则时代有怎样的期许,如果《鹿特丹规则》不能在生效之后取得绝对的排他性的统治地位,以最终实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统一化的目标,它就不可能开创出一个以其为标志的时代。 

  如今,多种制度并存的局面已经成为时代的特征,并且还将继续存在下去。即使《鹿特丹规则》生效,也还是改变不了这一多元共存的时代特征。届时,国际社会及世界各国仍然会面临多种制度的选择,而并不仅仅只有必须接受由某一公约所规定的那种制度的那样一条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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