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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丢货物 赔偿起纠纷

  发布日期:10年04月11日  |  来源:襄阳城  |  点击数:

  (记者祝杰)价值8000多元的货物,被快递公司弄丢后,快递公司只愿赔偿300元。近日,市民谢先生碰到这样一件烦心事。

  昨日,谢先生称,他是一家医药公司驻襄樊的区域经理。3月29日,他通过汇通快递公司,将一批价值8000多元的医用材料发往武汉总部。3天后,货物仍未到达武汉。

  随后,他多次找快递公司解决问题。让他难以接受的是,快递员谷某承认货物丢失,但只肯赔偿300元。

  昨日,记者陪同谢先生来到汇通快递襄樊分公司。一名罗姓负责人称,公司并没有收到这批货物,是快递员谷某自己弄丢的。谷某不是该公司员工,只是承包了部分区域的业务,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

  谷某称,这批货物在发货前被偷了。因客户未办理保价(即保险),他只能按照“行规”,加倍赔偿快递费用,快递费用只有10元,他答应赔偿客户300元。

  谢先生认为,货物并不是在快递过程中丢失的,纯粹属于业务员的个人失误,不能按照“行规”赔偿。

  对此,12315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对于没有购买保价服务的快件,应按照服务费用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服务费用的5倍。谢先生的货物不是在快递过程中丢失,可以向所在区域的工商部门投诉。

  工作人员同时提醒,在快递贵重物品时最好选择保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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