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海关法律体系的统一、协调,推进海关依法行政,现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目录中列明的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海关总署决定废止的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海关总署决定宣布失效的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