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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1号
发布日期:08年01月16日 | 来源:金陵外运 | 点击数:
为使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准确理解和掌握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新增及调整子目的商品范围,正确申报,方便货物通关,现将《2006年部分新增本国子目注释》(详见附件)予以公布。《2006年部分新增本国子目注释》作为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以及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2006年部分新增本国子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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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防科工委、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0号(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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