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知名挂牌货代公司金陵国际货运代理logo
      您当前的位置: >> 法律法规 >> 海关公告 >> 内容阅读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55号 解除从利比里亚进口原木和木材制品的禁令恢复进口

  发布日期:08年01月16日  |  来源:金陵外运  |  点击数:
                

  【发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公告2006年第55号

  【发布日期】2006-07-31

  【实施日期】2006-07-31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2006年6月20日通过的关于取消利比里亚木材禁运的第1689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解除从利比里亚进口原木和木材制品的禁令,恢复进口。

  二、由于利比里亚已对外宣布,在本国森林立法通过之前,仍暂时中止木材出口和发放木材经营许可证,因此解禁后尚不能立即与利方进行木材交易。

  特此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上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43号(属地申报 口岸验放)
下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42号

操作中心:江苏常州广化街20号丰臣海悦广场(Sealand Plaza)1008 座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246-768 , 0519-86699708/86699728/86699738
客服QQ:4006246768   Email:4006246768@163.com , market@jltrans.com.cn
Copyright 2001 - 2014 © 常州金陵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序列号:苏ICP备10015315号 苏公网安备 32040402000014号
技术支持:CalmL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