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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令第1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08年01月16日 | 来源:金陵外运 | 点击数:
【法规类型】 海关规章 【内容类别】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 海关总署令第156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7-2-2 【生效日期】 2007-4-1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2月21日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二○○七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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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第48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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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号(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署令第150号)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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