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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7号(关于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延期使用)

  发布日期:08年01月16日  |  来源:金陵外运  |  点击数: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类别】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7号【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6-12-30【生效日期】 2006-12-30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经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将2006年度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延期使用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签发的于2006年12月31日到期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含自动类和限制类),其有效期自动延期至2007年3月31日。其中,已签发的海关商品编码为4501900000和7401200000项下商品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不予延期。

  在自动延期时效内,有关企业可直接凭已领取的2006年度有效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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