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2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07年12月15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2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
2.2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