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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6号(关于公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格式)

  发布日期:08年01月16日  |  来源:金陵外运  |  点击数: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类别】 综合类
【文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6号【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公告
【发布日期】 2007-10-26【生效日期】 2007-11-1
【效  力】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的规定,现将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见附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申请笔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一)——主动通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二)——应申请通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告知书(一)——告知变更被申请人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告知书(二)——告知变更复议机关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告知书(三)——告知提交申请材料原件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告知书(四)——告知视为放弃复议申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告知书(五)——告知合并审理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告知书(六)——告知有关回避决定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告知书(七)——告知不予同意和解协议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调查笔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决定书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抽象行政行为审查告知书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听证笔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延长行政复议审查期限通知书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中止决定书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恢复行政复议审理通知书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决定书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决定补正通知书 

  25.行政复议和解协议书(建议格式)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调解书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一)——一般终止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二)——因和解终止 

  2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送达回证 

  附件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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