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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与海关下令禁止进出口两种商品

  发布日期:09年12月10日  |  来源:经济观察网  |  点击数: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海关总署12月4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进出口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的公告,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09年12月9日起,禁止进出口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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