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知名挂牌货代公司金陵国际货运代理logo
      您当前的位置: >> 法律法规 >> 海运法规 >> 内容阅读

关于实施两岸海上直航运量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10年12月21日  |  来源: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  |  点击数:

为及时掌握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市场动态,加强两岸通航管理,我部制定了《两岸海上直航运量统计报表制度》。《两岸海上直航运量统计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10〕146号),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岸海上直航运量统计报表制度》共有三份调查表式,由从事两岸海上直航运输的航运公司填写。调查表式模板可从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www.mot.gov.cn)下载。

  二、各有关航运公司应在每季度第1个月5日之前,将经公司负责人签章的统计报表纸质文档邮寄至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政编码:100736),同时,将统计报表电子文本发送至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电子邮箱(btb@mot.gov.cn)。大陆航运公司直接报送,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航运公司应委托大陆船舶代理公司代为报送。

  各有关公司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做好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必要的统计制度,落实统计人员,明确责任,严格按照《两岸海上直航运量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统计报表。

  联系电话:010-6529326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两岸海上直航运量统计报表制度.doc

 

上一篇:关于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准入前公示
下一篇:终止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截止到2010年12月17日)
1036310363

操作中心:江苏常州广化街20号丰臣海悦广场(Sealand Plaza)1008 座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246-768 , 0519-86699708/86699728/86699738
客服QQ:4006246768   Email:4006246768@163.com , market@jltrans.com.cn
Copyright 2001 - 2014 © 常州金陵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序列号:苏ICP备10015315号 苏公网安备 32040402000014号
技术支持:CalmL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