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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海港集装箱码头设计规范》(JTS165—4—2011)的公告

  发布日期:11年02月24日  |  来源:交通运输部  |  点击数: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1年第7号 

  现发布《海港集装箱码头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本《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165-4-2011,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第1.0.3条、第3.0.3条、第5.1.1条、第6.1.2条、第6.1.3条、第6.1.4条、第6.3.6条、第8.2.4条、第9.2.9条、第9.2.12条、第10.3.1条、第10.3.3条、第11.2.3条、第11.4.1条、第12.1.1条、第12.1.5条、第12.2.1条、第12.3.1条和第12.4.2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部组织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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