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在2011年4月期间,使用外国籍船舶承担以下航次国内临时运输: 
  上海-宁波-舟山,运输3台岸桥。 
  上述运输要求船舶技术条件:整机重大件运输船。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2号)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确实没有中国籍船舶满足上述运输需求的,我部将允许租用外国籍船舶运输。 
  现就上述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满足上述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10-65292657,65292619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