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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颁布《长江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08年01月16日  |  来源:金陵外运  |  点击数:
                
    我部于近日颁布实施了《长江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试行)》,该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对长江三峡库区三峡大坝上游禁航线至鳊鱼溪段生效;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三峡大坝上游禁航线至忠县长江大桥生效。

    长江三峡135米蓄水完成后,三峡大坝至忠县段航道变宽、水深增加、流态平缓,通航条件得到改善。但是部分长江支流(香溪、沙镇溪、西壤口、神女溪等)蓄水后的通航能力也有增强,而且还新增了大量具有通航能力的支汊河流,因此该水域的通航环境呈现出比较复杂的局面,传统的航路航法已不能满足库区船舶安全航行的需要。另外,库区雾日在区域、数量、频度、程度等方面均有增加,也对航行安全构成了威胁。

    为加强三峡库区水上安全工作,规范库区船舶航行规则,新出台的《长江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在三峡库区引入了船舶 “各自靠本船右舷一侧航道航行”的原则。这一规定避免了航路的交叉,尽可能避免船舶发生碰撞,明确了库区的航道和航路、船舶航行和停泊行为、避让措施、信号和通信、以及船舶过错责任承担原则。它的实施必将有力地维护三峡库区良好的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提高交通效率,保障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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