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知名挂牌货代公司金陵国际货运代理logo
      您当前的位置: >> 法律法规 >> 海运法规 >> 内容阅读
                  

关于发布《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212-2006)的通知

  发布日期:08年01月16日  |  来源:金陵外运  |  点击数:
                

  交通部文件 发布文号:交水发[2006]7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由我部组织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和长沙理工大学制定完成的《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业经审查通过,已被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J212-2006,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第1.0.3条、第2.2.11条、第3.2.1条、第3.3.4条、第3.6.2条、第3.6.4条、第3.7.7条、第4.1.6条、第 4.4.7条、第4.6.1条、第4.6.3条、第4.6.4条、第4.9.3条、第5.2.7条、第5.2.8条、第5.2.9条、第5.3.5条、第 5.4.2条、第6.1.4条、第6.2.8条、第6.2.11条、第6.2.12条、第6.2.20条、第6.2.21条、第6.3.13条、第 7.2.4条、第7.4.6条、第8.3.1条、第8.3.9条、第8.3.10条、第8.8.6条、第8.9.5条、第8.9.6条、第9.1.1条、第9.1.3条、第9.3.9条、第9.4.1条、第9.4.2条、第9.4.3条、9.4.4条、第9.4.5条、第9.5.2条、第9.8.1条和第 9.8.2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与建设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建标〔2002 〕273号)具有同等效力。

  本规范由我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00六十二月二十六日

上一篇:关于发布《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99)中修订内容的公告
下一篇:关于发布港口码头劳动定员等的通知

操作中心:江苏常州广化街20号丰臣海悦广场(Sealand Plaza)1008 座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246-768 , 0519-86699708/86699728/86699738
客服QQ:4006246768   Email:4006246768@163.com , market@jltrans.com.cn
Copyright 2001 - 2014 © 常州金陵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序列号:苏ICP备10015315号 苏公网安备 32040402000014号
技术支持:CalmL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