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运输部日前就外国籍邮轮在中国开展多点挂靠及如何申请开办业务制定原则性规定,并发表公告。公告明确这种在中国境内多点挂靠业务,在性质上属于中国国内运输,须经特案批准方可开展。而申请办法共有8项,经营人在齐备所有文件与数据后,向该部提出申请书,并限时完成审批。
公告首先明确基本原则,外籍邮轮开展多点挂靠业务,是指邮轮在国际航线运营中,连续挂靠中国2个以上沿海港口,承载的游客下船观光后回船继续旅行,最终完成整个国际航程的运输安排。
外籍邮轮需遵守
原则上,这种性质运输属于中国国内运输,要以特别个案批准始可开展。而且还明确规定,即使经批准多点挂靠业务的经营人,不得允许在港口间承载的游客离船不归。换言之,游客一定要再上船归队。
上述这一点与外籍船在其它国际线多点挂靠,让游客可以自由上船或归船的做法,有着原则上的不同,举例来说,游客由日本乘飞机到青岛上船,若在下一站上海观光旅游后因各种原因或理由想离船的话,就没有这种弹性或灵活性存在。
公告就外籍邮轮在华开展这种业务的申请列出8点,规定交通运输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材料完整齐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决定予以核准,核发批准文件;若决定不予核准的,以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若经营人终止业务,或指定联络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动终止、变更日起15天内向当局备案。
申请办法八规定
在申请办法的8项规定之中,值得留意的是旅客保险保障。规定已投保旅客人身伤害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每名游客保险额度是以中国的海商法第117条规定的46666特别提款权来执行。
据了解海商法法律专家表示,国际邮轮游客投保的保险额涉及的特别提款权,国际公约有规定的,其计算方式是由世界银行定出的标准,由基本单位乘船吨,并以美元为货币单位算出。至于中国海商法有关规定,必须详细了解该特别提款权方可明白个中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