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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74号

  发布日期:10年11月11日  |  来源:公平贸易局  |  点击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74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0年第74号 

  【发布日期】2010-11-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2009年11月6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鉴于案件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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