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知名挂牌货代公司金陵国际货运代理logo
      您当前的位置: >> 法律法规 >> 贸易法规 >> 内容阅读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90号 2007年农产品、工业品和蚕丝类商品出口配额总量

  发布日期:08年01月16日  |  来源:金陵外运  |  点击数: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6年第90号 

  【发布日期】2006-10-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现公布2007年农产品、工业品和蚕丝类商品出口配额总量。凡符合条件的配额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06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附件:2007年农产品、工业品和蚕丝类商品出口配额总量

  二OO六年十月三十日

2007年农产品、工业品和蚕丝类商品出口配额总量

类别

商品名称

单位

配额总量

备注

农产品

锯材

万立方米

11

 

活大猪

万头

176

 

其中:香港

万头

161

 

澳门

万头

15

 

活中猪

万头

10.4

 

其中:香港

万头

10.0

 

澳门

万头

0.4

 

活牛

万头

5.65

 

其中:香港

万头

5

 

澳门

万头

0.65

 

活鸡

万只

1325

 

其中:香港

万只

1000

 

澳门

万只

325

 

蔺草及蔺草制品

万公斤

3700

 

工业品

 

 

 

 

 

 

 

 

 

 

钨及钨制品(折合金属量)

万吨

1.54

 

锑及锑制品

万吨

6.18

 

锡及锡制品

万吨

3.7

 

甘草及制品

吨

7100

 

白银

吨

4500

 

氟石

万吨

68.5

 

滑石

万吨

62

 

碳化硅

万吨

21.8

 

轻(重)烧镁

万吨

132.7

 

矾土

万吨

95

 

蚕丝类商   品

蚕丝

吨

21000

 

蚕茧

吨

300

 

上一篇: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85号 公布《2007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下一篇: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88号《2007年焦炭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和申报程序》

操作中心:江苏常州广化街20号丰臣海悦广场(Sealand Plaza)1008 座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246-768 , 0519-86699708/86699728/86699738
客服QQ:4006246768   Email:4006246768@163.com , market@jltrans.com.cn
Copyright 2001 - 2014 © 常州金陵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序列号:苏ICP备10015315号 苏公网安备 32040402000014号
技术支持:CalmL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