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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87号 天然砂出口公告

  发布日期:08年01月16日  |  来源:金陵外运  |  点击数: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6年第87号

  【发布日期】2006-12-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就天然砂出口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从2007年3月1日起恢复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措施(HS编码:2505100000、2505900000)。

  二、对台港澳地区出口将另行规定,规定出台前按照本公告第一条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第四批)

  

序 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1

  

2505100000

  

硅砂及石英砂

  

2505编码项下商品统称各种天然砂,不论是否着色,但含金属砂除外

  

   2

  

2505900000

  

其他天然砂

  

  

  (信息来源:外贸司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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