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知名挂牌货代公司金陵国际货运代理logo
      您当前的位置: >> 法律法规 >> 贸易法规 >> 内容阅读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117号 发布《2007年发证机构发证目录(进口)》

  发布日期:08年01月16日  |  来源:金陵外运  |  点击数: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6年第117号
 【发布日期】2006-12-30
 【实施日期】2007-01-01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06年第99号公告公布的《200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现发布《2007年发证机构发证目录(进口)》(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2007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为1种(10个8位HS编码),由各地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以下简称各地方发证机构)签发进口许可证。

  二、在京中央企业进口许可证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签发。

  三、发证机构应严格按照《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进口许可证申领签发工作规范》等规定签发进口许可证。对不实行“一批一证”管理的商品,发证机构在签发进口许可证时,须在许可证“备注”栏内填写“非一批一证”。

  本发证目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200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07年发证机构发证目录(进口)

                         商 务 部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信息来源: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上一篇: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111号,发布《出口商品技术指南——冻鱼片》等第四批10项出口商品技术指南
下一篇: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116号 发布《2007年发证机构发证目录(出口)》

操作中心:江苏常州广化街20号丰臣海悦广场(Sealand Plaza)1008 座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246-768 , 0519-86699708/86699728/86699738
客服QQ:4006246768   Email:4006246768@163.com , market@jltrans.com.cn
Copyright 2001 - 2014 © 常州金陵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序列号:苏ICP备10015315号 苏公网安备 32040402000014号
技术支持:CalmL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