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知名挂牌货代公司金陵国际货运代理logo
      您当前的位置: >> 法律法规 >> 贸易法规 >> 内容阅读
                  

广交会展位分配原则(暂行)

  发布日期:08年01月16日  |  来源:金陵外运  |  点击数:
                

  为确保我省企业充分利用广交会这一平台,结识客户、扩大成交、促进我省出口贸易,参照国家对广交会参展的有关要求,商务厅拟定如下分配原则:

  一、公平原则:即对我省国有、非国有企业;对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一视同仁,不搞歧视。

  二、公开透明原则:即对展位资源、展位分配实行公开,由主管部门集体讨论并公布分配方案。

  三、实效原则:即优先安排我省广交会业绩突出、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性高的企业,尤其是生产企业。具体要求是:

  1、出口规模大或出口增长潜力大;

  2、对我省商务工作贡献突出;

  3、参加各进出口商会;

  4、自觉遵守广交会各项规定,遵章诚信。

  四、属地优先原则:即优先安排展销我省自产商品的企业参加广交会。对于有些的确不是我省强项的商品展位,在遵守广交会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采取联营方式参展。对于有联营单位的企业,该企业必须有一定规模的联营企业商品的出口业绩。

  五、动态管理原则:

  每年进行两次展位调整,对优势企业、成交业绩好的企业,可根据企业申请在有展位的条件下适当增加展位,对于无成交业绩、不遵守参展规定的企业则逐渐减少或取消展位。违反广交会有关规定并被处罚的,依照其处罚进行调整。

上一篇: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告办法
下一篇:《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

操作中心:江苏常州广化街20号丰臣海悦广场(Sealand Plaza)1008 座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246-768 , 0519-86699708/86699728/86699738
客服QQ:4006246768   Email:4006246768@163.com , market@jltrans.com.cn
Copyright 2001 - 2014 © 常州金陵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序列号:苏ICP备10015315号 苏公网安备 32040402000014号
技术支持:CalmL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