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知名挂牌货代公司金陵国际货运代理logo
      您当前的位置: >> 法律法规 >> 贸易法规 >> 内容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91号

  发布日期:09年11月19日  |  来源:公平贸易局  |  点击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9年第91号 

【发布日期】2009-11-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9年9月27日发布第75号公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2009年10月13日,中国畜牧业协会代表国内白羽肉鸡产业就该调查提交了新增指控补贴项目反补贴调查申请,请求对一些新增指控补贴项目进行调查。 

  2009年10月19日,商务部就有关新增指控补贴项目申请事项向美国政府发出磋商邀请,并于10月29日与美方进行了磋商。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书中提供的有关证据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规定的反补贴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在提交的申请书中,申请人主张的新增指控补贴项目共计 7个。经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商务部决定在2009年9月27日发起的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反补贴调查中,对申请人主张的如下新增指控补贴项目进行调查: 

  中央(联邦)政府项目 

  1、低价向肉鸡产业提供饲料作物 

  2、生产者增值奖励计划 

  地方政府项目 

  1、阿肯色州循环利用设备税收减免 

  2、阿肯色州投资和就业创造刺激计划 

  3、阿肯色州目标经济刺激计划 

  4、阿拉巴马州所得税减免刺激计划 

  5、德克萨斯州低利率贷款补贴 

  利害关系方可以到商务部公开信息查阅室查阅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公开文本。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 

上一篇: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87号 公布2010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
下一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口油菜籽实施紧急检疫措施的公告》(总局2009年第101号公告)

操作中心:江苏常州广化街20号丰臣海悦广场(Sealand Plaza)1008 座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246-768 , 0519-86699708/86699728/86699738
客服QQ:4006246768   Email:4006246768@163.com , market@jltrans.com.cn
Copyright 2001 - 2014 © 常州金陵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序列号:苏ICP备10015315号 苏公网安备 32040402000014号
技术支持:CalmL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