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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知识-进口电放担保函

  发布日期:11年08月09日  |  来源:金陵公司  |  点击数:

进口电放担保函
  致: As agent for Evergreen Line (长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意大利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长荣海运英国有限公司, 长荣香港有限公司)
  致:                                              As agent for Evergreen Line (长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意大利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长荣海运英国有限公司, 长荣香港有限公司)

  对于以下所述货物:

  船名航次 :

  提单号码 :

  发货人(Shipper) :

  收货人(Consignee) :

  我司在此向贵司保证我司系海运进口货物的进口经营人和实际用户(见预录报关单),该货物全套正本提单已由发货人交给承运人,并且我公司与贸易合同卖家无任何钱款纠葛;我公司在信用证下亦不会因有任何不符点而拒绝兑付的情形。

  现请求不凭正本提单取提货物,我司将承担无正本提单放货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损失,若有任何误述,我司愿加倍承担赔偿责任并为贵公司提供下述担保。                            

  1、 我司保证贵公司不因题述事由而遭受任何性质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2、 如因题述事由而使贵公司卷入诉讼、仲裁或者其它司法程序时,我司保证提供充分、及时的法律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司法费用、差旅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

  3、 如贵公司的船舶或者财产因题述事由遭至扣押、滞留,或者受到此种威胁时,我司保证为贵公司及时提供所需的担保金或者其它形式的担保,以保障贵公司的权益不受损害:此外,不论前述扣押、滞留是否合理,我司都将保证承担贵公司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以及相关费用。

  4、 若我司在收到贵公司的损失或预计损失及费用清单后30天内,不能结清所有费用,我司愿意接受法律途径解决,解决中上述承诺不变。

  本担保函将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进行解释,任何本担保函项下的纠纷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即使在权利人损失尚未完全发生,只要权利人有合理的理由认为会发生索赔或损失的,就有权提出仲裁请求并进行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仲裁机构有权对无单放货引起的责任进行预决。

   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业务  :,内贸水运,国内海运,国内水运,海铁联运,内贸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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