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知名挂牌货代公司金陵国际货运代理logo
      您当前的位置: >> 知识库 >> 外贸知识 >> 内容阅读

惠氏药品受潮 保险公司告赢运输单位

  发布日期:08年01月19日  |  来源:金陵外运  |  点击数:
  一场暴雨使得价值10多万元的药品受潮而无法出售,在向委托运输的惠氏赔偿损失后,江苏省苏州的一保险公司将运输单位告上了法庭,要求行使代位求偿权。10月24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依法判决运输公司赔偿保险公司100670元及公估费2000元。 

  6月31日,保险公司与惠氏公司签订了运输保险合同一份,约定惠氏公司将其药品向保险公司投保运输险,保金为701739000元。2005年7月1日惠氏公司将价值1273119.14元的药品自苏州启运至重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7月5日重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收货时发现该批货物中有32箱外包装严重受潮,根据相关药品管理规定,这些药品不能销售,于是拒收。该批药品是由惠氏公司委托保险公司承运,保险公司又委托安徽省宿州联运公司驻苏州办事处运输该批药品。据查,药品受潮原因是由于运输车辆蓬布破损,且运输途中遇上暴雨,雨水进入车箱造成。 

  出险后,惠氏公司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惠氏公司人民币100670元,后惠氏公司向保险公司出具了《权益转让书》。保险公司取得代位求偿权后,随即以自己的名义将运输公司告上了法庭。 

  保险公司诉称,该公司与运输公司签订了合同,委托该运输公司进行药品运输。药品受潮原因是由于运输车辆蓬布破损,且运输途中遇上暴雨,雨水进入车箱造成。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运输公司赔偿100670元,公估费2000元。而运输公司在法庭上只同意赔偿不计免赔损失1000元。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与惠氏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真实合法有效,而惠氏公司将自己的货物委托保险公司进行承运,保险公司又委托安徽省宿州联运公司驻苏州办事处进行承运,由于安徽省宿州联运公司驻苏州办事处在运输中导致惠氏公司药品受潮损失100670元,保险公司将赔偿款赔付了惠氏公司,为此双方签订了《权益转让书》,故保险公司有权行使代位求偿权。运输公司以只同意赔偿不计免赔损失1000元的观点,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依法判决拓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保险公司已代付的赔偿款100670元及公估费2000元。

上一篇:水上货物运输合同违约纠纷案
下一篇:水上货物运输合同违约纠纷案

操作中心:江苏常州广化街20号丰臣海悦广场(Sealand Plaza)1008 座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246-768 , 0519-86699708/86699728/86699738
客服QQ:4006246768   Email:4006246768@163.com , market@jltrans.com.cn
Copyright 2001 - 2014 © 常州金陵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序列号:苏ICP备10015315号 苏公网安备 32040402000014号
技术支持:CalmLab

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
搜索:金陵国际货运

一秒查询铁路运价

铁路报价系统报价

一秒查询水运运价

水运报价系统报价

报价更快,不再求人

客户服务热线

4006-246-768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