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号公约 工资、船上工作时间和配员公约 (1949年修正本) 国际劳工组织全体大会, 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1949年6月8日在日内瓦举行第32届会议, 经议决采纳本届大会议程第十二项所列关于第28届大会通过的《1946年工资 、工作时间和配员(海上)公约》进行部分修正的若干提议, 认为这些提议必须采取国际公约的方式, 于1949年6月18日通过下述公约,此公约得称为《1949年工资、工作时间和 配员(海上)公约(修正本)》。
第一部分 一般规定 第1条 本公约任何条款者不应被视为损害法律、裁决书、惯例或船东和海员签订的协 议对船上工资、工作时间和配员所作的任何规定,如果这种规定可保证使船员得到 的条件比本公约规定的条件更优惠。缺竟脊娑ǖ奶跫呕荨? 第2条 1.本公约适用于无论公有或私有的下述每条船舶, (a)机动船舶; (b)在本公约生效的领土上登记的船舶; (c)为了贸易目的从事货运或客运的船舶;和 (d)从事海运的船舶。 2.本公约不适用于: (a)小于500总登记吨的船舶; (b)诸如独桅三角帆船和大号木帆船的原始木质船; (c)从事捕鱼或与此直接有关的作业的船舶; (d)河口小船。 第3条 本公约用适用于以任何身份在船上工作的一切人员,但下述人员除外: (a)船长; (b)非船员的引航员; (c)医生; (d)专门从事护理任务的护士和医务人员; (e)其任务仅与船上货物有关的人员; (f)专门为自己的利益工作或专靠分享利润或收入得到报酬的人员; (g)工作得不到报酬或得到微薄的薪水或工资的人员; (h)船东以外的雇主在船上雇用的人员;但在无线电报公司工作的那些人 员除外; (i)非船员的流动码头工人(装卸工人); (j)根据特别集体捕鲸条款或确定薪金数额和工作时间的同类协议规定的 条件和根据海员组织签署的服务条件在捕鲸船、浮动工厂或运输船舶上受雇的或 从事捕鲸或类似作业的人员; (k)非船员成员(无论有否工作协议)但船舶在港时从事修理、清理、装 卸或类似工作或从事港口换班、保养、值班或看守任务的人员。 ⒅蛋嗷蚩词厝挝竦娜嗽薄? 第4条 在本公约里: (a)“高级船员”一词系指被船舶条款定为高级船员或以法律、集体协议 或惯例承认的以高级船员身份工作的人员,但船长除外; (b)“普通船员”一词系指船长和高级船员以外的船员,并包括持证海员; (c)“一级水手”一词系指根据国家法律或条例,或无这种法律或条例时 根据集体协议,被视为有能力履行在甲板部工作的普通船员职责的任何人员,但 主要或特别普通船员的职责除外; (d)“基本薪金或工资”一词系指给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的现金报酬,但 食品费用、加班费、奖金或以现金或实物的任何其他津贴除外。韵纸鸹蚴滴锏娜魏纹渌蛱狻? 第二部分 工资 第5条 1.在本公约适用的船舶上工作的一级水手每历月的基本薪金或工资不应少 于16英镑或64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 2.如果通知给国际货币组织的英镑或美元票面价值发生变动: (a)以收到这种变运通知的货币支付的本条第1款规定的最低基本工资应予 以调整,以保持与其他货币保持等值; (b)国际劳工局局长应将该调整通知国际劳工组织各会员国; (c)对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这样调整的最低基本工资应与本条第1款规定 的工资有同等约束力,对这种会员国生效的日期不应迟于局长将该变动通知各会 员国的那个月后的第二个历月月初。
第6条 1.当船上雇用的这组普通船员需要多于本应雇用的普通船员数时,一级水 手的最低基本薪金或工资数额应定得相当于经调整的前条规定的最低基本薪金或 工资数额。 2.该调整的等值应根据同工同酬的原则加以确定,并应适应当考虑: (a)雇用的这种额外的普通船员数; (b)雇用这些普通船员导致船东增加或减少的费用。 3.该调整的等值应由有关船东和海员组织签署的集体协议来决定,无这种 协议和受已批准本公约的有关国家约束时,应由有关海员所在的领土的主管当局 来决定。 闹鞴艿本? 来决定。 第7条 如不免费提供膳食,最低基本薪金或工资应予以增加,增加的数额将由有关船 东和海员组织签署的集体协议决定,无这种协议时,由主管当局决定。槭保芍鞴艿本志龆ā? 第8条 9.如牌照用来做维修检验时间证明时,须填写新集装箱第一次维修检验日期 (年、月)。 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 附件Ⅰ 集装箱试验、检查、批准和维修规则 第Ⅰ章 批准总则 第1条 安全合格牌照 1.依照本附件附录规定,安全合格牌照应永久地装置在每一获得批准的集装 箱在靠近为官方使用而颁发的其他批准牌照旁的明显而又不易损坏的部位上。 2(a)牌照上应至少用英文或法文写明以下情况: “CSC安全合格” 批准国和批准证明书 出厂日期(年,月) 集装箱制造厂产品号,如为号码不详的现有集装箱,则由主管机关指定号码 最大营运总重量(kg、lbs) 对1.8g的允许堆码重量(kg、lbs) 横向推拉试验负荷数值(kg 、lbs) (b)在牌照上应留有空白处,以便依照本条第3款和附件Ⅱ6、7二项试验的 要求加上端壁和(或)侧壁强度值(系数)。在牌照上还应留有填写第一次以及 以后的维修、检查日期(年、月)的空白处。 3.如主管机关认为新集装箱在安全方面已满足本公约的要求,并且,此类集 装箱端壁和(或)侧壁强度数值(系数)设计为大于或小于附件Ⅱ中规定的数值 ,则应将数值在安全合格牌照上注明。 4.安全合格牌照的存在并不排队展示这样的标记或其它现行规定所要求的其 他资料的必要性。 第2条 维修 1.箱主应负责维修集装箱,使其处于安全状态。 2.获得批准的集装箱的箱主,应依照有关缔约国批准或规定的程序,在适合 营运条件的一定间隔期限,对集装箱进行检验或使之接受检验。安全合格牌照上 应当标明,新集装箱应在某一日期(年、月)以前进行第一次检验的日期。 3.集装箱在某一日期(年、月)以前作重新检验的日期应在安全合格牌照上 或可能靠近安全合格牌照处清晰地标明,并应以批准或规定有专门维修程序的缔 约国所能接受的方式标明。 4.从出厂日期到第一次检验日期的间隔期不得超过五年。集装箱的相继检验 和现有集装箱的重新检验的间隔期,不得超过24个月。所有检验都应确定该集装 箱是否具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缺陷。 5.本规则中有关缔约国是指在箱主定居或设有总部的领土上的缔约国而言。 第Ⅱ章 定型设计的新集装箱的批准规则 第3条 新集装箱的批准 根据本公约规定,为达到安全合格的目的,所有新集装箱都应符合附件Ⅱ规 定的要求。
第4条 定型设计的批准 对于提出申请批准的集装箱,主管机关应审查其设计并亲自观察样箱的试验 ,以保证集装箱符合附件Ⅱ规定的要求。当主管机关认为满意后,应将该集装箱 符合本公约的要求一事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且,该书面通知应授权制造厂 在定型设计系列的每个集装箱上装置安全合格牌照。 普铡?
第5条 按定型设计批准的规定 1.按定型设计系列制造的集装箱,在向主管机关提出批准申请时,应连同将 获得认可的定型设计集装箱的设计说明书、图纸以及主管机关可能所需要的其他 资料,一并送审。 2.申请人应说明由制造厂对申请批准的定型设计集装箱规定产品号码。 3.呈递申请书时还应附有制造厂的保证,他将: (a)在主管机关可能希望检验时,应向他提供此种定型设计的集装箱; (b)告知主管机关有关设计或说明书中的任何改变,经获得批准后,方能在 集装箱上装置安全合格牌照。 (c)只在定型设计系列的每个集装箱上装置安全合格牌照,而不装置在其他 集装箱上。 (d)保存一份按定型设计制造的集装箱的记录,该记录中至少应包括认可的 制造厂产品号码、交付日期和货主的姓名及地址。 4.主管机关可以批准按认可了的定型设计的修改来生产集装箱,如果他认为 这些修改在定型设计批准过程中不会影响实验的效果。 5.除非主管机关满意地认为制造厂已制定内部生产管理条例,保证其所制造 的集装箱与获得批准的样箱相符,否则,主管机关不应在定型设计批准的基础上 授权制造厂装置安全合格牌照。 第6条 生产过程中的检验 为保证同一定型设计系列的集装箱按照获得批准的设计进行生产,主管机关 应在该定型设计系列集装箱生产过程中的任一阶段,对其认为必要的部件进行检 验和试验。
第7条 通知主管机关 在按获得批准的定型设计制造的每一新系列集装箱开始生产以前,制造厂必 须通知主管机关。 第Ⅲ章 单个批准的新集装箱批准规则 第8条 单个集装箱的批准 经过检验和当场试验,如主管机关满意,认为该集装箱符合本公约的要求时 ,对单个集装箱可予批准。主管机关满意时应将此项批准经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该书面通知应授权申请人在集装箱上装置安全合格牌照。 第Ⅳ章 现有集装箱的批准的规则 第9条 现有集装箱的批准 1.自本公约生效起五年内,现有集装箱的箱主须向主管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a)出厂地点和日期; (b)集装箱制造厂的产品号码; (c)最大营运总重量; (d)(i)该类集装箱在海运和(或)内陆运输中安全营运至少两年以上的 证明,或 (ii)使主管机关满意的证明,即集装箱系列按定型设计制造,而该项 设计已经过试验,除有关端壁和侧壁强度试验的技术要求外,均已符合附件规定 的技术条件,或 (iii)集装箱制造达到标准的证明。而这些标准,除端壁和侧壁的强 度试验的技术要求外,被主管机关认为是相等于附件Ⅱ规定的技术条件。 (e)对1.8g的允许堆码重量(kg、lbs);和 (f)安全合格牌照所需要的其他资料,主管机关经过调查,应将是否给予批 准以书面形式通知箱主;如给予批准,在按本规则第2条对有关集装箱进行检验后 ,该书面通知应使箱主有权在该集装箱上装置安全合格牌照。 2.对不能依照本规则第9条第1款规定申请批准的现有集装箱,可根据本附件 第Ⅰ章或第Ⅲ章规定提请批准。附件Ⅱ关于端壁和侧壁强度的要求,不适用于该 类集装箱。主管机关如对该类集装箱已被使用一事感到满意,可以放弃提交图纸 和试验的要求,但仍需要进行必要的举吊和箱底强度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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