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运价
English
网站地图
首页
关于我们
企业简介
走进金陵
企业文化
企业相册
企业形象
总裁致辞
业务介绍
国内水运
国际海运
中亚俄欧铁运
中亚俄欧海铁运
八大服务内容
客户答疑
运价查询
实用工具
知识库
法律法规
行业动态
贸易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
法律法规
>>
海关公告
>> 内容阅读
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船舶吨税税率的通知
发布日期:08年01月16日 | 来源:金陵外运 | 点击数:
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船舶吨税税率的通知
交财发〔1994〕206号
广东海关分署,各直属海关:
鉴于人民币汇率并轨使人民币相对于外国货币下降50%,为使船舶吨税收入
保持原有水平,经研究决定,将现行的吨税税率提高50%,自1994年3月15日零
时起施行。并请各地港口海关于1994年3月15日前对外公布(公告见附件)。
附件:公告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公告
按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海关总署通知,调整船舶吨税税率。调整后
的税率自1994年3月15日零时起施行。
附表:船舶t税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一九九四年三月 日
附表:
船舶吨税税率表
┏━━━━━┯━━━━━━━━━┯━━━━━━━━┯━━━━━━━┓
首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尾页
上一篇:
交通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改由进境地交通部门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的通知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
操作中心:江苏常州广化街20号丰臣海悦广场(Sealand Plaza)1008 座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246-768
, 0519-86699708/86699728/86699738
客服QQ:
4006246768
Email:
4006246768
@163.com
,
market@jltrans.com.cn
Copyright 2001 - 2014 ©
常州金陵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版权声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序列号:
苏ICP备10015315号
苏公网安备 32040402000014号
技术支持:CalmL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