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局):
按照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交运发[2009]808号),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共同制订了《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章)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