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2004年第5号部长令),我部于近期组织对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并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核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二、未通过评审的企业可以提出书面申述材料。申述材料只能对原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不得增加新的人员和业绩。申述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请于2010年12月10日前将有关申诉或举报材料报送我局建设市场监管处。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传真:010-65292766;电话:010-65292737。
注:企业监理资质属行政许可,其审查和公示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在任何刊物办理集中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