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知名挂牌货代公司金陵国际货运代理logo
      您当前的位置: >> 法律法规 >> 陆运法规 >> 内容阅读

关于公路施工企业资质初审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11年04月27日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点击数:

  近期,我局组织对申报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有关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一、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通过施工资质初审的企业进行举报,举报应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于进一步核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二、未通过施工资质初审的企业可以提出书面申述。申述材料只能对原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设备和业绩。申述材料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企业申报业绩与我局核查情况不一致的按业绩虚假公示,经公示后确属虚假的企业将按照《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及资质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企业施工资质属行政许可,其审查和公示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在任何刊物办理集中公告。

  企业申述材料或社会举报材料请于2011年5月3日前送我局,过时不再受理。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722室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建设市场监管处;邮编:100736。传真:010-65292766。

 附件:公路施工企业资质初审结果汇总表.xls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上一篇:关于调整部公路工程监理评标专家库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认真贯彻《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两项标准的通知
1091510915

操作中心:江苏常州广化街20号丰臣海悦广场(Sealand Plaza)1008 座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246-768 , 0519-86699708/86699728/86699738
客服QQ:4006246768   Email:4006246768@163.com , market@jltrans.com.cn
Copyright 2001 - 2014 © 常州金陵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序列号:苏ICP备10015315号 苏公网安备 32040402000014号
技术支持:CalmL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