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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润滑油净化工程等五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的通知(1991年5月10日)
发布日期:08年01月16日 | 来源:金陵外运 | 点击数:
交通部、财政部关于对润滑油
净化工程等五种车辆免征
车辆购置附加费的通知
(91)交财字322号
各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办),北京市交通运输总公司,天
津、上海市市政工程局:
经研究,决定对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用润滑油净化工程车、水下管道疏通
车、高空带电作业工程车,专用查体采血车、综合养路等五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
附加费。
一九九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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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接受赠送牵引车一辆免缴车辆购置附加费的通知(199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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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沿海港口新码头货物装卸费率的通知(1991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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