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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路货运配载信息服务管理的通知(1989年2月5日)

  发布日期:08年01月16日  |  来源:金陵外运  |  点击数:
                
(1989年2月5日交通部[89]交函运字第78号发)
  随着公路货运市场的的进一步开放,各类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业正在全国兴起,并逐步形成了区域性的网络。为推动这一事业的健康发展,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所属的运管机构,必须切实加强管理,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公路货运配载信息服务具有沟通承托信息,在更大范围内组织合理运输功能,是公路货运市场开放后促进运输市场发展,减少空驶浪费,提高车辆运用效率的有效途径。对此要采取积极扶持、正确引导的方针,推动其健康发展。

  二、公路货运配载信息、服务的实质是货运代理,属公路运输服务业,可以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多家经营,但必须纳入公路运输行业管理的范畴,按《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1.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发展地区间的横向联系,逐步形成经济区域性的配载信息网络。可以实行一城多点,但应建立起松散型或紧密型的信息中心,并以此发展城市之间横向协作,以便更好地发挥其功能。
  2.要按《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搞好经营者经营资格审查。按该《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开业和停业登记手续。已经开业尚未办理有关手续的,应结合运输市场的整顿重新补办。凡符合经营条件发给经营许可证,凭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应进行整顿,整顿后不合格的应责令停业。
  3.要合理确定收费费目和费率。费目、费率的确定,暂按《公路汽车纲运站费收规则》组货劳务费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与省物价部门商定后下达执行。根据现行运价管理规定,配载信息服务单位只能按规定收取服务手续费,不得采取高进低出的方式牟利。

  三、为推动公路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事业的发展,应积极开展理论和政策研究。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组织有关人员撰写专题论文或调查报告,在今年适当时候部里将组织交流和研讨。

  四、为发展区域性的配载信息网络,经商定,在今年内筹建公路货运配载信息服务协会。协会的主要任务是,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协调网络业务关系,沟通经营者与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开展科研和咨询活动,属专业性经济社团组织。协会筹建工作由江苏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牵头,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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