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设部建市[2003]110号文件,我司委托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对建设部转来的申请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专家审查通过的企业进行公示。 1、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尤其是业绩)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于核查。 2、对专家审查未通过的,企业可以提出书面申述材料。申述材料只能对原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设备和业绩等材料。申述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3、欢迎对我司资质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企业申述材料和举报材料请于2004年1月30日前报我司(公路建设处),逾期不予受理。我司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传真:010-65292766;Email: jtb737@moc.gov.cn 。 附件1:2003年公路施工企业资质专家审查通过名单 附件2:2003年公路施工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表
二○○四年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