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2008至2009年,全国交通运输行业以“学先进、树新风、创一流”为载体,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交通运输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行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行业的软实力显著增强,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调动交通运输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不断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部研究决定,授予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等27个行业为全国交通运输文明行业称号;授予河北省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等159个单位为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称号;授予山西省阳高公路管理段等194个单位为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示范窗口称号;授予储立等185位同志为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职工标兵称号;授予张文强等50位同志为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物质奖励标准可比照省级相应表彰的物质奖励标准。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不断提高“三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