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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通过公路工程监理资质复查企业名单的公告

  发布日期:10年11月01日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  |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厅质监〔2007〕246号),我部对申请公路工程监理资质复查的企业进行了审查。现将通过复查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二○一○十月二十九日

  注:请于11月14日后联系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电话010-85113181)领取证书。届时请领取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明。原资质等级为乙级的,携带乙级证书正本原件1件和副本原件2件;原资质等级为丙级的,须将丙级资质证书原件交省级质量监督机构,携带省级质监机构出具的证书回收证明。

 

通过公路监理企业资质复查企业名单(2010.10.2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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