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贸函[2010]203号
【发布日期】2010-03-22
现将2010年边境贸易部分工业品出口配额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边境贸易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以及核查、反馈工作,并将分配结果报商务部(外贸司)。
附件:376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