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知名挂牌货代公司金陵国际货运代理logo
      您当前的位置: >> 法律法规 >> 物流法规 >> 内容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08年01月16日  |  来源:金陵外运  |  点击数:
                
               国税发[2004]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与规范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税收管理,经商海关总署同意,总局制定了《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上一篇:关于开展试点设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发布《交通部综合物流服务关于促进运输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操作中心:江苏常州广化街20号丰臣海悦广场(Sealand Plaza)1008 座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246-768 , 0519-86699708/86699728/86699738
客服QQ:4006246768   Email:4006246768@163.com , market@jltrans.com.cn
Copyright 2001 - 2014 © 常州金陵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序列号:苏ICP备10015315号 苏公网安备 32040402000014号
技术支持:CalmL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