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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物流标准2005年—2010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08年01月16日  |  来源:金陵外运  |  点击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主管部门、铁路局、交通厅、民航局、统计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物流信息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1617号)精神,建立统一、科学、完整的物流标准体系,推动我国物流业健康发展,国家标准委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质检总局、民航总局、国家统计局等部门,编制了《全国物流标准2005年—2010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从我国物流业和标准化工作的实际出发,旨在密切物流各相关产业在物流标准化方面的衔接,推动物流业基础性、通用性标准和当前社会急需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解决物流标准管理分散、标准体系不统一,制修订工作不能满足社会需要等问题,充分发挥物流各相关部门、行业、技术组织的作用,共同推进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并对《规划》的实施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方和各部门、行业要高度重视物流标准化工作,根据《规划》中确定的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根据本地方、本部门、本行业的特点,主动将物流标准制修订工作纳入《规划》提出的物流标准体系。

  二、《规划》所列的制修订标准项目将在2010年之前分阶段实施,逐步完成。各地、各相关行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划》确定的项目、进度,组织力量,具体落实。

  三、2005年—2010年安排物流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时,以《规划》为主要依据,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四、贯彻实施《规划》要注重发挥标准化技术组织的作用。国家标准委委托全国物流标委会和全国物流信息管理标委会负责联系有关部门、行业和技术委员会,落实《规划》所列标准项目的制修订工作计划,以及建立相应的协调、合作机制。标准项目的制修订由相关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统一技术归口,难以落实对口标委会的,由全国物流标委会和全国物流信息管理标委会负责技术归口。为了更好地落实《规划》,请各相关部门、地方给予大力支持。

  五、《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国家标准委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联系。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章)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章)
                    商 务 部(印章) 
                    铁 道 部(印章)
                    交 通 部(印章)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章)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印章)
                    国家统计局(印章)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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