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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三产兴市出台物流政策

  发布日期:09年12月18日  |  来源:江苏物流网  |  点击数:

      三产兴市战略相关配套政策日前出台。根据三产兴市政府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快物流业发展的政策》,符合条件的新老物流企业可获资金奖励。
    
     政策规定,对新建投资额在 1 亿元以上的第三方物流项目,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固定资产投资上给予优惠和分档奖励,每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于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5000 万元以上且入库税金达3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1 亿元以上且入库税金达 500 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5 亿元以上且入库税金达1500 万元以上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分别给予分档奖励。自该企业符合奖励条件年度起连续考核2年,考核期满奖励兑现。
    
     此外,三产兴市还在合理确定物流企业的营业税计征基数、符合物流业发展规划企业的土地规划以及投资额5亿元以上现代物流企业“一事一议”等提出了相关优惠政策。市政府将设立三产兴市发展引导资金,单列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政策规定中市级承担的奖励或补助项目支出。该政策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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