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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既没有能力支付货款,又不想放弃提货,出口方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09年10月28日  |  来源:  |  点击数:

客户既没有能力支付货款,又不想放弃提货,出口方该怎么办?

 

问:我公司曾在2008年底出运两个集装箱货物至英国某港口。由于客户未付货款,我公司一直没有通知船公司电放提单到目前为止,滞港费超过一万欧元。这家客户仍表示不放弃提货,不希望货物运回;但同时表示,暂时不能支付货款。自货物到港至今我司没有收到货款,由于这家客户是多年的老客户,我们也不能判断对方是有意拖延货款,还是自身存在资金周转困难。货物长期滞留在目的港,超过一定期限后,码头方面会不会自行处理掉这批货物?我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答:货物长期滞留在目的港,在两种情况下会被处理掉。其一是船公司或承运人为了索要运费或滞港费而行使留置权,通常在交出留置通知后两个月就可以拍卖或变卖货物。其二是目的港海关也可能因进口货物无人报关或无人提货而处置货物,包括拍卖或销毁,但处置货物的期限各国有不同的规定。这两种情况是否发生及何时发生,可通过货代公司在目的港进行了解。

关于应对方案,首先涉及到你公司与国外进口商贸易合同的约定。在通常情况下,进口商延迟付款,已经构成违约,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承担延迟付款违约金以及对你方进行损害赔偿。如果进口商延迟付款超过一定期限,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你方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将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你公司可以进一步宣告合同无效。在宣告合同无效之后,才可以采取将货物转卖或运回等补救措施,并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

为争取主动,建议你公司及时向外商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在一段合理期限内付款,逾期将宣告合同无效,自行处置货物并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这一期限应在货物可能被处理掉之前。同时你公司应提前作好将货物运回或转卖的准备,如在这一期限内对方已声明不付款或逾期未付款,应通知对方宣告合同无效并将货物运回或转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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