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号公约 组织和集体谈判权利的原则应用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全体大会, 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1949年6月8日在日内瓦举行第33届会议, 经议决采纳本届大会议程第四项所列关于应用组织和集体谈判权利的原则的 若干提议, 经决定这些提议应采取国际公约的方式, 于1949年7月1日通过下述公约,此公约得称为《1949年组织和集体谈判权利 公约》。 第1条 1.工人对于其就业、在抵抗反工会歧视行为方面应享受适当的保护。 2.这种保护应特别适用于抵抗企图产生下述情况的行为: (a)使工人就业受条件约束,即他不得参加工会或放弃工会会员资格; (b)由于其为工会会员或在工作时间之外或经雇主同意在工作时间之内参加 工会活动的原因,解雇工人或侵害其利益。 第2条 1.工人组织和雇主组织在其设立、行使职责和管理方面,应享受适当保护, 以抵抗相互间或各自代理或成员的任何干预行为。 2.尤其那些企图设立受雇主组织支配的工人组织的行为,或为了使雇主或雇 主组织达到控制工人组织的目的的而通过财政或其他方式资助工人组织的行为, 此应被视为构成本条所称的干预行为。 第3条 必要时应设立适合国家条件的机构,旨在确保遵重上述各条规定的组织权利 ━━━━┷━━━━━━━┷━━━┷━━━┷━━━━━━━━━━━━━━ 新船。/现有船舶 建造合同订立日期 安放龙骨或船舶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日期 交船日期 兹证明: (1)本船按照《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Ⅳ第3条(1)(a )(i)至(iv)的规定设有如下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粉碎机/集污舱和排放管 路: (a)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说明: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类型 制造厂名 经主管机关验证,该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所排放的废水符合下述的流出标准: (b)粉碎机说明: 粉碎机类型 制造厂名 消毒后生活污水的标准 (c)集污舱设备说明: 集污舱的总容量 位置 (d)将生活污水排往接收设备的管路,装有标准排放接头。 (2)本船已按照《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Ⅳ防止生活污水 污染规则第3条的规定进行了检验。检验查明,本船的设备及其状况在各方面均属 合格,本船符合于上述公约附则Ⅳ的相应要求。 本证书有效期限到 止。19 年 月 发于(发证地点) (发证官员签字) (发证机关的公章) 根据上述公约附则Ⅳ是第7条(2)和(4)的规定,本证书有效期展至 止。 经正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发证机关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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