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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空作业升降车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复函(1991年12月26日)
发布日期:08年01月16日 | 来源:金陵外运 | 点击数:
交通部、财政部关于高空作
业升降车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复函
(91)交财字924号
北京市交通局:
你局车辆购置附加费征稽管理处京车购处业字(91)第035号《关于北京市施
工机械厂生产的液压升降车免征车购费的申请》收悉。
鉴于北京市施工机械厂生产的高空作业升降车是为了交通、市政、供电、通
信部门使用的高空作业工程车,属于装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经研究,同意
免征其车辆购置附加费,在车辆落籍地办理免征手续。
特此函复。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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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阳市残废人联合会和残废人福利基金会接受赠送车应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复函(199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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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长江下游货物运价的通知(199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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