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国家经委、交通部、 财政部关于发布《公路养路费 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87)交公路字64号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一九八四年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对公路资金使用要加 强管理的精神,交通部会同财政部于一九八六年四月对公路养路费使用管理情况 进行了调查研究,制定了《公路养路费使用管理规定》(讨论稿),一九八六年 十月在养路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座谈会上进行了讨论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公路 养路费使用管理规定》发给你们,自一九八七年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交通部、 财政部备案。 附:公路养路费使用管理规定 一九八七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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