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交通稽征部门上路检查问题的通知 川办发(1988)9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路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以下简称“两费”)的征收 管理,确保公路事业的发展有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除继续贯彻执行省政府一九 八七年五月八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的通告》外,经省政府同 意,对交通稽征部门上路检查问题再作如下通知: 一、交通稽征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稽查证”对有车单位和车主进行 “两费”缴讫情况检查,受查单位和车主应主动提供有关凭证、帐目和资料,不 得拒绝。 二、交通稽征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稽是证”上路检查,对偷、漏“两 费”的机动车辆,有权扣证、扣车,发给待理证,并通知发证机关。被扣车单位 (车主)或驾驶员,应在限期内到扣车机关接受处理。对拒绝或阻扰交通稽征人 员行使职权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级公安、农机部门要积极支持、协助交通稽征部门征收“两费”的工 作,在工作中要互相配合,团结互助,共同为四川交通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 交通路政、运政管理人员上路检查,参照本通知精神办理。 一九八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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