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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1984年议定书 |
发布日期:08年01月16日 | 来源:金陵外运 | 点击数: |
┗━━━━━━━━━━━━━━━━━━━━━━━━━━┛ 本证书有效期至 止,在此期间应按公约附则Ⅱ第10条进行各种检验。 19 年 月 日发于 (发证地点)
(经正式授权的发证官员签字) (发证机关印章,如适合时) 年度及期间检验签证 兹证明公约附则Ⅱ第10条要求的检验表明本船符合公约的有关规定。
年度检验: 签字 (正授权的官员签名) 地点 日期 (发证机关印章,如适合时)
年度期间检验: 签字 (正授权的官员签名) 地点 日期 (发证机关印章,如适合时)
年度期间检验: 签字 (正授权的官员签名) 地点 日期 (发证机关印章,如适合时)
年度检验: 签字 (正授权的官员签名) 地点 日期 (发证机关印章,如适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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